装有其他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及边车 - HSCODE:8711909090
商品名称:装有其他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及边车
商品编码:8711909090
商品描述:装有其他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及边车
Mopeds and side-cars, fitted with an auxiliary motor
计量单位:辆
税种: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率:17%
出口退税率:17.0%
消费税征税率:0(从量定额)
消费税征税率:0(从价定率)
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45%
普通进口关税率:150%
是否基本商品:否
退税率更改年月:
改后退税率:
海关监管条件:6A
海关监管条件指的是出口或进口的货物在交由海关监管前所需准备的资料。
其他监管要求:3C认证产品-适用范围: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检验检疫类别:LM3C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管管理工作。我国法律规定,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报关前,必须履行报检手续。
申报要素:1:品名;2:发动机类型;3:排气量;4:品牌;5:型号;
申报实例:
| HS编码 | 商品名称 | 商品规格 |
| 87119090.90 | 电动三轮车 | 无品牌;无刷电机;200-21 |
| 87119090.90 | 装有其他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及边车 | |
| 87119090.90 | 电动平衡车 | 发动机类型:电动|排气量:0.5kw|品牌:Flowpad|型 |
备注: